安徽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时间:2017-11-11 17:20:48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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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需达到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后一名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10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和联系方式: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该单位西区四楼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240号),联系人:葛张洋,电话:0551-63612537。

(2)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在该单位三楼309室(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联系人:胡敏、吴桥,电话:0551-62614230,62611729。

(3)省电化教育馆在该单位三楼会议室(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77号),联系人:陈静,电话:0551-62829135。

(4)省校办产业服务中心在省教育厅大楼602室(合肥市金寨路321号),联系人:孙壮志,电话:0551-62837108。

(5)省教育宣传中心在该单位213房间(合肥市合作化南路与望江西路交口西北角),联系人:徐武平,电话:0551-65166507。

(6)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在省教育厅大楼1305房间(合肥市金寨路321号),联系人:计家清,电话:0551-62158705。

(7)省教育评估中心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东区2楼208室(合肥市金寨路188号),联系人:许颖,电话:0551-63639991。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本人到复审现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各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2017年11月20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发展潜力以及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10日(周日)上午8:30开始,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10日上午8:00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东区四楼考务办公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东区,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届时将另行通知,请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期间务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三)面试顺序

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不同,设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9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

(1)不进行1+X考试且专业测试采取一种考试方式的岗位。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2)进行1+X考试的岗位。公共科目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0.3)。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适时在安徽教育网(http://image.ahedu.gov.cn)和安徽教育人事网(http://ahjyrs.ahedu.gov.cn)等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应聘人员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面试第一评分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教育网和安徽教育人事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各招聘单位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直有关部门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教育厅会同各招聘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2831806、62831827、6282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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