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20名)

来源:时间:2018-03-10 16:33:4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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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是福建省著名侨乡,是闻名中外白鹤拳的诞生地。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使用事业编制组织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新任教师20名,其中:永春一中10名、永春侨中5名、美岭中学5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须在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须在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5日以后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永春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永春县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image.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image.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预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9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电子简历发送到招聘学校网上预报名电子邮箱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永春一中网上预报名电子邮箱:ycyzyyy@163.com

永春侨中网上预报名电子邮箱:23891420@163.com

美岭中学网上预报名电子邮箱:fjycmlzx@163.com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预报名后的报考者均需参加现场报名。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7.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考试办法

采取高校直招考试和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考试招聘相结合的形式(高校直招未满名额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高校直招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根据网上预报名的具体情况确定,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华中师范大学内。

2.全日制研究生:

(1)时间:2018年3月31日-4月1日

(2)地点: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image.fjyc.gov.cn)发布。

(二)社会公开报名集中考试

1.时间:2018年4月3日-4月13日

2.地点: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若高校直招名额已满,则不再组织社会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1.考试形式:现场片段教学。

2.考试教材:中学现使用的高中新课程教材修(一)教科书,即:语文、数学、政治、生物、地理--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语--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物理--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江苏教育出版社;历史--湖南岳麓出版社。

3.考试要求

(1)现场撰写教学设计的时间为30分钟,这一环节不计算考试成绩。

(2)撰写教学设计完成后,进行现场片段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根据这一环节进行评分。

4.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确定:①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②学历高低;③双学位(双学历)。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永春一中、永春侨中、永春美岭中学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者,在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取得与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委编办和招聘学校共同组织。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报考学校和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

永春一中:0595-27001588

永春侨中:13328562378

永春美岭中学:13799599437

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0595-23880266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 0595-2389824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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